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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湖南省关于瑶岗仙矿业9.21爆炸事故的警示通报》

2012年10月09日 00:00
 

转载《湖南省关于瑶岗仙矿业9.21爆炸事故的警示通报》

201292115时许,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部15中段162沿脉运输巷发生一起炸药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失踪、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由于承担事故区域采掘施工的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瑶岗仙矿业公司项目部和事故班组人员蓄意隐瞒,直至22日凌晨237分才由事故失踪人员家属报警。目前公安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安监部门正组织事故前期调查。

这起事故发生在国庆长假和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社会影响很坏。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郴州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全力搜救失踪人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尤其是在人员出入井登记、火工品管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面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现场管理特别是对外包队伍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包代管现象严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特对该起事故予以警示通报,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推进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特别是高度重视国庆长假和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区、重点企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对重点县和重点矿区迅速选派工作组,切实加大驻点督导工作力度,凡未按规定开展驻点督导的,要在党的十八大前严格落实到位。要结合“打非治违”行动,对前阶段的隐患排查进行一次“补火”和“回头看”,既要排查企业生产现场和生产系统存在的重大隐患,也要检查企业贯彻落实规章制度特别是人员出入井登记、火工品管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二、切实加强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监管。各市州要立即督促外省来湘作业的采掘施工和地质勘探单位按规定到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凡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开展作业。要结合“打非治违”行动,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外包工程的执法检查。凡承包单位无矿山施工资质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发包单位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外包队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并依法处罚,严防以包代管现象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打非治违”,从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和储存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保卫措施贯彻到底、落实到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现状,认真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地面和井下临时炸药库房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严格落实民爆物品审批、领取、运输、储存和使用、清退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和督促爆破作业人员按规程规定严格操作,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严禁使用火雷管,严禁非法购买和使用“土炸药”。

四、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大安全培训力度。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企业全员培训。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明确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时间,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了解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知识。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要通过开展全员培训,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全面夯实非煤矿山安全基础。

五、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坚决惩处瞒报、迟报事故的行为。要认真执行事故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严格查处今年以来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生产导致事故的,一律按规定的上限处罚,同时要责令事故企业按规定严格执行强制停产整顿制度,督促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