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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项目部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2022年04月15日 15:27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温通建[2022]第049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项目部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机关各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公司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45号)、《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苍南县深化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安委【202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去年开展项目部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公司范围内深化项目部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治安全管理不力、人员配备不足的项目部,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公司矿山采掘施工高质量发展,现就切实做好项目部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矿安局、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非煤矿山的安全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还十分严峻的实际,始终把安全摆在第一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深化项目部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着力查漏补缺,配备完善相关骨干人员,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实现2022年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结合公司实际,基于社保全国统筹系统停机等因素,项目部人员配备及参保、上报相关资料必须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清查自纠重点内容

(一)、清理整顿资金往来、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部

1、公司与项目部之间要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收支,项目部工程款必须在公司开票纳税,工程款必须汇入公司账户。

2、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骨干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公司的社会保险。

3、项目部不得随意招用人员,除了骨干人员外,项目部其他从业人员用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依规参

 

加社会保险。

(二)、清理管理不善、事故多发项目部

1、隐瞒矿山采掘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存在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漏报或瞒报,坚决予以清退。

2、确保年度千人重伤率在0.5‰以下,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不能完成工伤事故控制指标的项目部,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清退。

3、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对项目部处罚10万元,对项目部负责人处罚上年度总收入的30%并给予免职,情节恶劣的,坚决予以清退。

(三)、整顿以包代管项目部

1、以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安全管理协议,或者私刻公章的,一经发现必须清理,并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做到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3、项目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必须做到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另新进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奖惩制度,并开展月度、年度的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奖惩兑现。

5、项目部必须制定安全投入月、年度计划,收集票据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安全投入台账。

6、项目部必须向作业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备案)。

7、项目部必须及时按规定提供相关人员信息以供公司录入浙江省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职务、学历、联系电话、学习简历、工作简历);(2)人员类型(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3)上传材料有:学习简历、工作简历文档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特种作业证等所有的有效证书;(4)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PDF文档);(5)项目部务必在2022年5月31日前提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信息上传材料。

四、整顿安全管理能力不足项目部

1、项目部必须保障每个班次有项目部负责人带班下井;项目部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

2、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项目部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按不少于从业人数的百分之一配备且不少于3人)。

3、项目部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和人数,必须满足项目部承接的工程施工需要,同一名人员不能同时承担两个项目部的特种作业人员。

4、项目部必须配备采矿、地质、机电、测量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5、项目部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5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项目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矿山安全类、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7、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合一。

各驻外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针对以上相关要求逐项标对,务必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以上各项整改工作,按规定及时提供项目部相关上传材料供公司录入浙江省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平台,并以微信、QQ邮件或快递形式报送公司安监部。凡在2022年5月31日前不能完成整改的项目部,公司将采取停产整顿措施,至2022年8月31日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项目部,坚决予以清退,绝不姑息。

以上通知,请各驻外项目部认真落实、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清理整顿    通知


抄送:公司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正副书记。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