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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简报第147期

2018年10月22日 15:43

        

第九期

(总第147期)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O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  期  目  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安全员提示

☆七想七不干

☆安全简讯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按设计开采,严禁超深越界、超高超宽作业。
  三、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禁在空气质量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四、必须确保输送人员的矿井提升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测检验的提升设备。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情不清且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六、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七、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严禁盲目施救。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按设计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掏挖或“一面墙”开采。
  三、必须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确保安全距离满足要求,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
  四、必须系安全带进行排险作业,严禁站在危石、浮石上作业、悬空作业、在同一坡面上下同时作业。
  五、必须采用机械方式、严禁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六、必须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严禁使用人工装运矿岩。
  七、必须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安全员提示

井下作业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

1、因通风不良、有毒有害气体超标而擅自进入工作面工作,易造成炮烟中毒;

2、采掘工作面顶板、片帮掉落(浮石)伤害;

3、炸药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未按规定而造成燃烧和爆炸;

4、压力容器(氧气、乙炔瓶)在运输、使用过程中不当而造成燃烧和爆炸;

5、放炮不发出警号和不堵路口及放炮线长度不够而造成伤害;

6、井下用火管理不当(指在井下电焊、气割、电炉取暖、内燃机车产生火药、电线电缆超负荷或碰项产生火花、吸烟及静电火花等)而造成火灾危害;

7、供(用)电不规范而造成电击电伤;

8、在矿井井口、溜矿井井口及在掘进天井、溜井、行人(通风)上山时不采取防坠措施和不系安全带者而造成高处坠落;

9、采场同时施行采、放矿同步施工,采矿工作面人员易造成伤害;

10、溜矿井堵塞或形成陡面不及时处理而擅自钻入或强行装矿,易造成伤害;

11、未按警示牌、提示牌、标志牌的要求执行,擅自行动的行为均有可能造成伤害;

12、机械设备伤害;

13、车辆伤害;

14、物体打击;

15、提升误操作伤害;

16、运输误操作伤害;

17、由于人的不安全的行为而造成伤害;

18、由于物的不安全的状态而造成伤害;

19、由于管理缺陷(指采掘技术设计错误或不规范,现场指导失误或错误,施工工程质量较差、测量精度误差偏大、地质变化未及时预测预报、指挥者抉择失误等)而造成伤害等。

七想七不干

一、     想安全禁令,不遵守不干;

二、     想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干;

三、     想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

四、     想安全环境,不合格不干;

五、     想安全技能,不具备不干;

六、     想安全用品,不配齐不干;

七、     想安全确认,不落实不干。

安全简讯:

   2018年9月29日,温州市安监局副局长滕晓光、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处长王小龙及县安监局领导一行莅临我公司指导职业健康工作。

2018年10月14-17日,我公司委派副总经理张书巧同志前往云南省景洪市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配合云南省安监局开展该项目部专项安全检查暨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会。

 

 

发:各部(室)、驻外分公司、工程处(工地)、项目部  


抄送:浙江省安监局矿山安全监察处,温州市安监局矿危处,苍南县安监局矿危科,苍南县井巷协会;董事长,正副经理,正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