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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温州市爆破三大员新员和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2018年05月11日 16:43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文件

浙爆协〔2018〕16 号

温州市各爆破作业单位: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于六月在温州市举办爆破三大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新员及继续教育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的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一般要求: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刑事处罚记录,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1、新员: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聘于温州市爆破作业单位的人员。

2、继续教育:持有温州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爆破三大员。

二、培训预报名和交费

1、新员培训:按照已完成“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预报名和现场报名,各单位须在5月30日之前将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和已通过民爆信息平台资格审查人员的截图一并发送到协会邮箱(zjblast@163.com);未通过“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资格审查的人员或未发截图或发了截图但与申请报考人员信息不符的,不接受预报名和交费,名额安排按协会邮箱收到的有效邮件的先后顺序至额满,如有空余名额,其他地市报考人员也按此办理。

2、继续教育:每个单位按实际需要参加总人数平均分配三期名额,填写温州市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继续教育登记表(见附件2),登记表应电脑录入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在5月30日前发协会邮箱(zjblast@163.com),按登记表上的名单接收现场报名;报到时,由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统一进行报名。

3、培训交费:

收费标准:新员培训:900元/人,继续教育:300元/人。交费方式:银行转账(户名: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账号:95010154900000076、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清泰支行)。培训费应由单位统一汇款到协会账户,并及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和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包括发票类型)发送到协会邮箱(zjblast@163.com)。

三、培训时间地点

1、新员培训时间:6月2日—8日,报到时间:6月2日上午9:00-11:30,考核时间:6月8日全天。

2、继续教育:

第一期:6月10日—11日,报到时间:6月10日上午9:30-11:30;

第二期:6月12日—13日,报到时间:6月12日上午9:30-11:30。

第三期:6月14日—15日,报到时间:6月14日上午9:30-11:30。

3、报到和培训地点:苍南国际大酒店。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501号(县行政中心西侧),电话:(0577)68899999。

4、全体学员食宿自理,不做统一安排,可自行选择。

四、报到事项

报到事务由各单位派员担任领队,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报名,已预报名经确认学员应按规定时间至培训地点报到、参加培训。报到前必须检查确认二代身份证芯片磁性有效,在报到和培训期间,学员必须每天随身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

新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表上贴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申请表应由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电脑录入申请信息后打印,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县级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系统中确认,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张与申请表上照片相同的制证照片贴于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五、培训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技能与安全》、《民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安全管理及技术等。

六、其他事项

1、省爆破行业协会联系人:郑冰,电话:0571-85094220。

2、附件1: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人员名单汇总表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人员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2:温州市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温州市爆破作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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