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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监局召开全省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2010年12月02日 00:00

浙江省安监局召开全省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会[2010]1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文件精神,落实好《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采掘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0]198号)要求,浙江省安监局于2010年1129日至30日在台州组织召开了全省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有各市安监局矿山处负责人,各县安监局分管局长和矿山科负责人,有关矿山中介机构负责人,采掘施工试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以上采掘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等140余名,我公司董事长朱为然和分管安全副经理张书巧参加了会议。

    会上,我公司、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等三家采掘施工企业对本公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发言交流介绍,并邀请了三位专家对采掘施工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进行了培训。省安监局吴更安副局长参加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吴更安副局长就浙江省近年来采掘施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对采掘施工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全省采掘施工企业下一步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采掘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积极推进采掘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四是认真落实备案制度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五是施工企业要加强与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六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七是进一步加强采掘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八是指导和督促中介机构加强自身的建设。此外,省局矿山处叶松明处长从职能处室的角度对采掘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几点希望和要求:一是企业要加强班组建设和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会[2010]1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二是企业要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规范项目部生产活动,开展项目风险评估,完善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同进做好项目部档案管理和项目备案工作;三是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企业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标准化活动要求,制定好工作方案,积极推进,通过标准化活动使公司安全管理上一个新台阶,中介机构要做好标准化咨询和考评服务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