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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从严管控的通知

2016年04月19日 00:00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温通建[2016]063


                                            

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从严管控的通知

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机关各部(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关于《G20杭州国际峰会安保民用爆炸物品从严管控工作方案》有关涉爆单位的工作要求,吸取以往的爆炸案件教训,切实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项目施工顺利进行,针对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驻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爆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要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学习从严管控的相关规定,实施从严管理措施,确保爆炸物品安全。

二是严格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思想动态管控。各驻外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涉爆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定期开展对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从严管理爆炸物品等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逐一了解涉爆从业人员其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情况,对其是否可以继续从事相关活动作出结论,并汇总教育检查和确认现实表现情况,报当地县(市、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是严格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各驻外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及爆炸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点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措施,严格执行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和巡视制度。民爆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四是严格民爆物品流向监控管理。各驻外单位必须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台帐登记手段,如实记录、核对、保存本单位民爆物品流向、流量和经手人信息,严格执行民爆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即保管员每日清点一次库存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核对一次流向登记记录和库存民爆物品,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并将领取、发放民爆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五是组织开展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驻外单位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组织开展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和监控制度,彻查民爆物品的储存、发放、领取、使用、清退等环节,确保民爆物品活动安全,在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爆破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爆炸案件和责任事故。

各驻外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从严管控工作,并签订《民用爆炸物品从严管控工作责任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爆炸物品活动安全,使爆炸物品从严管控措施常态化,全面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各驻外单位务必于2016515日前将《民用爆炸物品从严管控工作责任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驻外单位盖章后寄回公司。

以上通知,望各驻外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从严管控工作责任状

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民爆物品   从严管控  通知


抄送: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井巷协会;公司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正副书记。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6年4月19印发


附件:

民用爆炸物品从严管控工作责任状

本单位郑重确认:切实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学习从严管控的相关规定,实施从严管控措施,承担下列事项的落实责任:

一、管理目标

1、确保爆炸物品安全,不发生爆炸物品被盗、丢失、被抢、被骗取的问题,杜绝违规和非法交易、运输、储存爆炸物品问题;

2、确保爆炸物品活动安全,在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爆破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爆炸案件、责任事故。

3、通过整改,加强管理,使爆炸物品从严管控措施常态化。

二、工作措施

1、按时完成对本单位在近三年内已经结束的爆破作业项目的爆炸物品使用情况的清查,及时作出单位和作业人员无留存剩余爆炸物品的具结保证。

2、按时完成对本单位人员安全教育、现实表现审查。落实爆破作业人员的“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

3、认真建立、执行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制度,立即落实“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并且做到帐务相符,账据相符。

4、立即组织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现状,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切实落实“五项人防措施”。在规定时间未完成存储库治安防范措施整改的,停止爆炸物品储存,并报告公安机关。

5、认真落实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措施。在规定时间后不能正常进行动态监控的车辆停止运输爆炸物品,并报告公安机关。

6、切实落实本爆破作业现场的“六项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落实爆破作业现场的视频监控,在实现远程实时监控之前,做到实时录像、不漏要点、记录保存、保证回放。在规定时间后不能落实现场视频监控的,停止爆破作业,并报告公安机关。在年内实现爆破作业现场全要素视频监控。

7、本单位的爆破作业项目单位做到提前向公安机关报告项目完工情况,由项目单位及时整理、提交爆炸物品购买、使用、剩余情况详单及剩余爆炸物品的处置情况,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全部作业人员作出具结保证无遗留爆炸物品,并配合公安机关清查、确认。

8、在特别管制期间,坚决停止按规定应当停止的涉爆活动,并切实落实爆炸物品安全;对允许并有必要进行的涉爆活动,切实落实加强型现场管理,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责任 单 位:

主要负责人: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