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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014年04月18日 00:00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温通建[2014]069


                                            

关于开展2014年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工地)、机关各部(室):

2014年汛期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县安监局关于做好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做好2014年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渡汛,持续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良好态势。现就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方式

自发文之日起至5月底,各驻外单位以项目部自查为主,公司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汛前安全专项大检查。

二、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驻外单位要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查全、查细、查实”的要求,集中力量,自下而上地对各类工程设施、设备、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早分析、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雨、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研究分析防汛工作形势和所面临的问题,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重点和难点,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要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全面落实行政首长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及“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汛前检查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专责,靠前抓;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抓,明确汛前检查责任人,责任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全面排查,认真整改。

⑴、各驻外单位要全面部署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5月底前,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一次全面细致地拉网式安全大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

⑵、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对存在有淹井危险的矿井和露天采场矿坑等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严防淹井(矿)事故的发生。

⑶、尾矿库要检查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电站、水库要检查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做到万无一失。

⑷、建筑施工要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

⑸、井巷和隧道施工要加强对矿井(隧道)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查明矿井(隧道)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周边采矿区的情况,对于发现的新情况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好“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时,要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监视放水全过程,遇有突水预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3、加强预警,完善预案。

各驻外单位要高度重视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认真做好各种救援物资的准备工作,完善预警预报、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气象动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发现矿井和其他生产生活场所受洪水威胁时,要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防发生伤亡事故。要进一步完善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各驻外单位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已制定的预案要广泛宣传,告知职工和周边群众,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汛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做好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汛期应急值守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和安全生产动态,并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业主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和联系,结合单位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要认真落实24小时汛期值班和带班制度,并努力做到靠前指挥,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及时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要建立汛情、险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

各驻外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抓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工作,并于201465前将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

以上通知,望各驻外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吴小军    联系电话:0577-59867501

传真:0577-64650898

地址:浙江省苍南县矾山镇繁荣路90

邮编:325807

 

O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汛前  安全检查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矿山处、县安监局矿山科、县井巷协会、矿安环处,公司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正副书记。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4年4月18印发